為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現對2024年12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胡某(杭州頌佳實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違法行為: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0.2萬元的行政處罰
龔某某(杭州臨安巨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違法行為:占用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0.35萬元的行政處罰
黃某某(杭州藍海精密軸承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
違法行為:有限空間作業前未按照規定進行審批及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時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
處理結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藍海精密軸承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有限空間作業前未按照規定進行審批及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澄宇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松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頌佳實業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臨安巨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占用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0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