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現對2025年2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徐某某(杭州領可廣告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違法行為: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0.1萬元的行政處罰
張某某(杭州六合氣體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違法行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領可廣告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瓶窯和順化工試劑廠
違法行為: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福照運輸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運輸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堅正不銹鋼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六合氣體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