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現對2025年3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汪某某(水晶城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違法行為:占用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0.3萬元的行政處罰
余某某(浙江泰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
違法行為: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0.4萬元的行政處罰
水晶城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占用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泰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匯興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順緣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翃鼎建材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臨安科星金屬表面處理劑廠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處罰結果: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